特种作业(电工类)电气试验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高压电工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培训大纲
3.1培训要求
3.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高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1.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3.1.3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1.4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1.5应由具备特种作业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3.2培训内容
3.2.1安全基本知识
3.2.1.1电气安全工作管理
3.2.1.2触电事故及现场救护
3.2.1.3电气防火
3.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3.2.2.1电工基础知识
3.2.2.2电气试验的基本知识
3.2.2.3安全技术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