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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次补报名及考试录取)
时间:2019-10-08 11:06    发布者:    浏览量:246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高职百万扩招”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校区: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招生对象

1、学历要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初中毕业满3年);

2、户籍要求: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

已参加本年度高考统考报名、“三校生”单招报名、高职扩招专项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31日24∶00,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9年11月2日9∶00至3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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