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 编:710032
学校网址:http:/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