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西安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大专。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陕西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电力类高等职业院校,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7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认定为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8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2010年成为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13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先后荣获2010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入选“中国企业大学50强”,2020年获得全国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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