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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0-07-02 09:19    发布者:学管部    浏览量:31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共有8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