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共有8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