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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时间:2020-11-14 18:13    发布者:团委    浏览量:1329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在广泛征求党、政、团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报经各系学生党支部批准后提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单位至少推荐1人,至多推荐3人,其中主席候选人至多推荐1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为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团委考察后,报校党委批准产生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召开时间:2018年11月6、7日

地点: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活动中心

代表数量:149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2.    选举产生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六学生委员会委员。

3.    通过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关于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宣传报道链接:http:/Information/news/26386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名额分配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本校学生总人数的10%来确定,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推选程序

学生代表要经过班级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主要产生程序为:

(1)选举代表。各班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代表选举。

(2)系部确认。代表人选选举结果要报请各系团总支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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