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3年10月,前身为西安电力学校,1994年3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升格为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普通高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将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划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遵循“重德敬业、勤学强能”的校训,在办好普通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成人继续教育和员工培训,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中文名称是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简称西安电专;英文名称是Xi’an Electric Power College,简称XEPC。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实行四校区办学,分别是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南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101号)、灞桥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电厂东路21号)和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总占地面积404.77亩。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 学校是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坚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在举办者的领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企业为宗旨,不断优化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创建具有电力特色的一流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坚持“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办学模式,开展普通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员工培训,培养适应电力行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