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我校收到《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书》,标志着我校咸阳校区成为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中国AOPA)审定的中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
自2019年1月2日起,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有资格获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书,它是具有法律保护效应的无人机执照。按照现行法规要求,明确无人机驾驶员必须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飞行时需随身携带驾驶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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