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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复审通过
时间:2017-08-16 11:41    发布者:孙舒伟    浏览量:11005

日前,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陕文明委20174号),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榜上有名,再次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2010年获得该荣誉称号后,再次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查验收继续保留该荣誉称号。

2015年开始,省文明办对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实施常态化管理,重点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对文明单位的日常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通过网络平台,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测评打分,测评结果作为对文明单位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2015、16年,我校在陕西省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得分分别为:99.9和104.47分,居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考核前列,2016年底顺利通过省文明办的检查验收。据了解,在本次复审中,全省有745家文明单位被取消荣誉称号。

两年来,学校党政领导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研究、精心组织,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模式下文明单位日常管理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认真梳理《陕西省省级文明校园网络测评指标体系》的各项测评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确定各项指标的内容、标准、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各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层层落实,全面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了健全有效的常态化机制。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是对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和鼓励。学校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为顺利完成2017年各项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一流企业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